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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环保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来源:荆门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时间:2021-08-06 16:17:1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要求,督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压紧压实环保领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纪委通报3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案例:
    1、荆门市、钟祥市相关部门在落实淘汰落后硫铁矿制酸生产线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2年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2〕69号),要求2012年12月底前淘汰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线。荆门市经信委、钟祥市工信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化肥产能情况进行调查甄别,未按规定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2018年9月,荆门市仍有2家企业的落后硫铁矿制酸生产线没有按期淘汰,直至2019年3月,才完成落后产能去功能化拆除工作。2020年4月,时任荆门市经信委行业发展办公室主任黄启华、时任钟祥市工信局局长陈林海2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另有3名县级党员干部受到组织处理。
    2、钟祥市办理中央环保督察重点交办件“虚整改”“真销号”问题。
    2016年和2018年,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湖北开展环保督查和“回头看”,期间多次收到反映钟祥市护城河、莫愁湖污染问题的群众举报,并作为重点交办件交由钟祥市办理。钟祥市组织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并明确了相关单位进行整改。2020年10月,媒体曝光钟祥市护城河劣质水体直接排入镜月湖,破坏湖北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含镜月湖)生态环境,且护城河污染依然存在。经调查,钟祥市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关于护城河、莫愁湖污染问题中,相关部门和人员未按照整治方案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工作,作出已完成整改的虚假报告,相关领导未审核把关,将未完成和未实施的整改措施予以上报。2021年1月,钟祥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道忠连同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钟祥市住建局护城河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周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钟祥市住建局副局长陈爱民、副局长陈永龙、建设科负责人张宁、办公室工作人员叶国良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有3名县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受到组织处理。
    3、荆门市相关部门落实竹皮河污染整治工作不力问题。
    2019年12月,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荆门市移交2019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清单,清单反映荆门市竹皮河流域生活污水截污管网溢流渗漏严重,部分污水处理厂直排生活污水,部分企业超标排污。针对问题,荆门市政府组织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督办整改工作,但市住建局未引起足够重视,仅通过三次局工作调度会进行督促,也未向市政府报告协调进展缓慢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对通报点位水质监测工作落实不力,2020年3月至5月出现人工监测断档,对竹皮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没有起到应有的超标预警作用。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再次反映荆门市竹皮河周边生活污水溢流污染严重,多处水体为劣V类。虽然受疫情、拆迁难度大等客观因素影响,但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存在思想重视不够、整改督办不力等问题,导致没有按期完成整改验收销号任务。2021年7月,荆门市住建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程林,荆门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负责人吴晓勇2人受到诫勉处理,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另有3名县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受到组织处理。
    通报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生态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关乎人民群众福祉和中华民族未来。上述3起环保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对自身职责定位不准,依法监管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抓好环保政策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和突出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主办单位: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荆门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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