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1月20日,市纪委通报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
一、沙洋县纪山镇中心小学教导主任王远芳在教辅材料征订工作中失职失察问题。2023年春季学期,纪山镇中心小学一年级、六年级教师擅自在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违规向学生推荐征订教辅材料并进行集中讲解。王远芳作为学校教导主任,在对教师管理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中失职失察。2023年7月,王远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钟祥市公安局莫愁湖派出所原所长、一级警长寇启明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问题。2019年春节前至2023年春节前,寇启明擅自决定以莫愁湖派出所名义,违规向辖区内5家企业摊派收取赞助费共计38.8万元,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寇启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寇启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京山市新市街道胜利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黄亦明等人违规套取墓地搬迁工程款问题。2019年初,时任胜利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黄亦明与时任胜利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廖晓宏,时任胜利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委员蔡树伟(另案处理)商议,以虚列工程材料款的方式在该社区七组组长胡正武负责的墓地搬迁工程中套取资金10.25万元,用于报销社区违规招待费等支出。黄亦明、廖晓宏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3年8月,黄亦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廖晓宏、胡正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掇刀区团林铺镇高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祖兵签订虚假合同套取资金冲销违规招待费问题。2022年1月,杨祖兵通过与其亲属签订虚假《高庙村一组环形路扶贫项目管护协议书》的方式,套取资金0.8万元,用于冲销村集体违规招待费。杨祖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5月,杨祖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顽疾犹存,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侵蚀了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汲取教训,对照自警自省,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照主题教育的目标要求,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厚植为民情怀,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守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蛀虫”“硕鼠”露头就打、严惩不贷,对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惠及于民、取信于民。要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推动职能部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常治长效。